技术合同认定后能享受哪些政策?纯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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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0-21 18:23
①、技术合同通过认定,通俗理解是你企业帮其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包括软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或者服务技术等,此类合同即可参加技术合同认定。
②、0.5%奖励依据是“福清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措施中第三点的第(一)小点;鼓励开展技术交易。我市企事业单位(作为登记方)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经科技部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实际技术交易金额年累计在3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交易额的0.5%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交易额的0.3%给予奖励,每家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兑现周期为一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第四季度。例如:100万技术合同奖励5000元。
③、技术合同认定后,可享受的政策如下:

国家免税政策

(仅供参考,若有变动,请以国家公布为准)


(1)增值税减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登记可以免征增值税


合同乙方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认定完毕后自行开具免税发票,有关材料留档备查。


例:合同乙方经过技术合同认定后被认定为技术开发或者是技术转让合同,那么可以自行开具税率为“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2)所得税减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例:居民企业为合同乙方,合同金额为400万元,且符合上述条件,则本合同的400万元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其他营业活动正常缴税;若合同额为600万元,则100万元按照1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优惠不与其他优惠共享,如高企税收优惠等


(3)加计扣除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政策的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进而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科技中小型企业按照75%加计扣除或者175%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按照100%加计扣除或者200%税前摊销


例:某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年收入100万元,成本合计38万元(含研发投入8万元),那么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30-8*(1+75%),即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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