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企业研发人员补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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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11-25 22:39

该政策详询福清人社局,以下为2020年申报的流程。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市出台了《关于扶持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融政综〔2019〕258号)文件,其中第八条第三项规定:“对获得福州市级以上部门认定具有研发职能的企业,其职工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分别按本科生(工科类)每人每月给予500元补贴,研究生(工科类)以上每人每月给予800元补贴,补贴2年。每家企业获得补贴人数累计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5%,最高不超过100人,已享受过其他人才奖补政策的,不享受此项补贴。”现就发放我市企业研发人员补贴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申请补贴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在企业须获得福州市级以上部门认定具有研发职能的企业。每家企业获得补贴人数累计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以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准)5%(四舍五入),最高不超过100人。

2、申请人员与经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申报时依然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3、在福清市缴交职工养老保险且已连续缴费1年(含)以上 。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工学学士、工学硕士或工学博士学位。

5、从事研发工作、企业考核合格且没有失信记录。

6、申请人员未享受过其他人才奖补项目。其他人才奖补项目是指经我市申报,认定的企业各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省级)、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A、B、C类人才、福建省企业首席科技官、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世界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得者和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高级技师,以及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福州市优秀人才、福州市首席高级技师获得者、福清市第一、二、三届高层次人才、在我市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领取过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双一流”毕业生或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奖励、领取过福清市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

二、补贴办法

本科生(工科类)每人每月给予500元补贴,研究生(工科类)以上每人每月给予800元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24个月。

补贴从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第二个月起算(若2019年11月前已符合申请条件的,从2019年12月起算)。按每在岗满一个月本科生(工科类)500元、研究生(工科类)800元累加计算补贴金额(当月在岗未满一个月的不予累加),每半年核定发放一次。企业于每年一月份和七月份向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经由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局下达补贴资金到人社局,由人社局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账户。

新核定享受补贴人员若已享受过该项补贴的,应扣减已享受补贴的月数,补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享受补贴人员离职,从停薪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三、申报时间(这是2020年的申报时间,每年申报时间差不多,请留意福清人社局通知)

首次申报时间: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不含周未和节假日),核发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补贴。

第二次申报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15日,核发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补贴。

此后每半年审核一次,核发前6个月补贴。发满24个月为止。

四、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由企业填报《企业研发职能认定表》(附件2),并提交给企业申请认定研发中心的部门(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科技局)或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其核定确认企业具有研发职能。(流程见附件1);

(二)由企业填报《企业研发人员补贴人数核定表》(附件3),并提交给福清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福清市福人路11号台商会馆13楼),由其确认企业职工总数和补贴人员限制数。

(三)由企业向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清市福人路11号台商会馆1503人力资源管理科)申请。须提交以下表格及材料:

1、《企业研发职能认定表》(附件2)

2、《企业研发人员补贴人数核定表》(附件3)

3、《福清市企业研发人员补贴申请表》(附件4);

4、《福清市企业研发人员补贴汇总表》(附件5);

5、须提交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明(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信网学历证明(或毕业证书)、工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历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上述材料复印件应注明“此件系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的表格及材料进行审核。

(五)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福清市财政局发放补贴至研发人员个人账户。

材料不全、填报不完整的,退回企业(个人)补充材料、填报完整后重新申报。

领取福清市企业研发人员补贴之后,如再申请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引进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双一流”毕业生或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奖励、福清市技师、高级技师生活补助的须全额退还该补贴。

五、附则

1、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或申报单位将补助资金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失职失察或参与弄虚作假的相关工作人员、认定责任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对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取消补贴资格,企业负责追回所有已发放补贴,并将违规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2、本通知由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附件1 福清市企业研发人员补贴工作流程图.doc

2. 附件2 企业研发职能认定表.doc

3. 附件3 企业研发人员补贴人数核定表.doc

4. 附件4 福清市企业研发人才补贴申请表.doc

5. 附件5 福清市企业研发人员补贴申报汇总表.xls

6. 附件6 企业研发人员补贴工作责任清单.doc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清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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